1、
盗窃罪系法律术语,是指
行为人为达到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私人财务的目的,通过隐秘手段擅自侵吞他人
数额较大的财务或者屡次
窃取的
违法犯罪行为。
2、按照
法规严谨性要求,盗窃罪的侵犯客体主要指向公民和
法人的财产所有权,
刑事犯罪的首要打击对象通常为动产,然而,对于特定的不动产而言,例如房屋的门窗、土地上生长的树木等,亦可视为盗窃罪的
犯罪对象。
在盗窃罪的犯罪对象选择上,一般情况下,犯罪分子会选择有形的物品作为目标,但是,一些无形的、缺乏实体形态却具备经济价值的物品,例如电力、煤气、天然气以及重要的科技研究成果等,同样可以成为该
罪名的犯罪对象。
在盗窃罪的侵犯客体方面,犯罪分子通常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将公共财物或者私人财物非法转移至自身掌控之中,从而实现非法占有之目的。
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自以为不会引起他人察觉的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真的意图秘密窃取,即便客观上已经被他人发现或者注意到了,都不会对盗窃罪的性质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秘密窃取的行为,既可以在
被害人不在现场的时候进行,也可以在物主在场的时候趁其不备进行。
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盗窃罪的
犯罪主体必须是一般的自然人,而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在盗窃罪的主观方面,犯罪分子必须是直接故意,也就是说,他们必须明确知道所窃取的财物属于他人或者单位所有或者持有,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了窃取财物的行为。
如果行为人错误地将他人的财物误认为是自己的财物而予以取走,由于其并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真实意图,因此并不构成盗窃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