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恋情中,未曾实际见面但自愿支付款项的行为通常不足以认定为诈骗
罪名成立。
然而,若收款一方怀有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并采用
捏造事实或掩盖真相等手段诱使对方贸然付款的,将被视为构成诈骗罪行。
特别是当
数额较大时,更有可能演变为
刑事案件。《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