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未进行正式入司手续且雇主拒发放薪资,劳工需首要完成素材的搜集,以证明其与公司之间存在实质上的
劳务关系。
此之后,劳工可以根据所收集的资料,采取以下措施申索应得薪资:
首先,他们可前往所在地区的
劳动部门投诉办公室进行举报。
经过投诉,地方劳动管理办公室会有权力督促雇主要求,并在一定期限内支付尚未得到的
工资款项。
若雇主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执行相关政策,那么劳动办公室将会责令雇主按照应付款项金额的50%以上至100%以下的比例,额外向劳工支付
赔偿款。
其次,雇员亦可选择向当地劳动
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裁决为其补发所有欠缺的工资。
如果对于劳动仲裁的最终结果并不满意,他们可以在收到仲裁书之日起的15天内提
起诉讼至相关法院。
同时,若在未经正式聘任过程中,雇主未与劳工签署劳工合同,劳工有权要求雇主从实际受聘开始算起,每月支付两倍工资,最长可追诉已经过去的11个月。《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
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
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
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
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