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借款人未能积极履行还款义务,电话无法接听,寻求他人协助也无法觅得其踪影时,债权方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追求其
清偿债务的责任。
在启动法律程序之前,
债权人必须首先积累足够的
证据来支持其诉求,例如书面
欠条、音频记录、支付证明等多元化的证据类型。
值得注意的是,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是原件而非
复印件或经过其他形式的修改的内容。
在法院作出裁决之后,如若借款方仍然拒绝偿还
债务,债权人可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
对于恶意拖延的借款人,
司法机关甚至可能采取
拘留措施进行惩戒。《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
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