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
行为人为获取不当或不合法之利益而向
国家公职人员进
行贿赂且数额达到一万元人民币之上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相关规定,必须负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关于
行贿犯罪行为,应依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
量刑:
对于行贿数额较轻的,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若是
行贿行为因为谋求不当利益而情节较为严重,或者给国家带来了重大
经济损失的,则需判处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之有期徒刑;
而对于情节特别恶劣、严重的,则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同时可附加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
不正当利益,给予
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
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的
处罚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
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其中,
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
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