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行为具备如下必要条件方能生效:
首先需确保存在有效的债权,即这类债权应为依法设立,并且其合法有效性受到法律的严密保护。
需特别指出的是,诸如"赌债"这样的债权并不属于此类范畴,因此不受法律保护。
其次,该债权应当能够被转让,这意味着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所赋予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移给第三者。
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几个例外情况:
①根据合同性质决定不可转让的债权,例如附随债权、不作为债权以及特定
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等;
②按照
当事人事先约定不可转让的债权,如果原债权人与债务人已经达成协议禁止债权转让,那么这种债权转让将无效;
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可转让的债权。
接着,尽管债权人有权自由选择是否将债权转让出去,但其必须与
受让人共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同时还要
保证该协议不得违反任何法律
法规的要求。
此外还需注意的是,债权的转让不仅要双方达成共识,而且还需要征得债务人
家属的同意,并通过适当的方式告知他们。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在将债权转让给第三者时,债权人必须尽早通知债务人家属,并且只需向他们说明事实即可,无须征求他们的个人意愿。
当
债权转让通知正式送达至债务人手中时,将对债务人家族产生实质性的约束力。《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