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女的
抚养问题,法律规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在涉及到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时,他们通常会被判给母亲,除非母亲有下列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出现,才可能会交由父亲
监护:
(1)患有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使得孩子不能和她一起生活;
(2)虽然具备抚养条件,却没有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此时男方提出要带走孩子以便更好地抚养他/她;
(3)因为其他一些特定的原因,比如孩子的确无法继续留在母亲身边生活等。
对于已经超过两周岁乃至达到成年年龄的孩子来说,无论是他们的父亲还是母亲,当然也都有权请求带走他们单独生活。
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特别情形,比如一方已经完成了绝育手术或者由于某种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而另一方还有其他的孩子等等,这些因素将成为影响法官判决的重要参考因素。
此外,如果父母之间就八岁及以上的孩子跟谁生活的问题发生了争议,那么这个孩子的意愿也可能会成为决定性的因素。
最后,只要是为了保护孩子的最大利益,无论是父母哪一方都可以申请和孩子们轮流生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