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您若承认该事项是由您将
信用卡借与他人进行消费所产生的结果,那么这便可以被视为对方向您进行的民间借贷行为。
在此过程中,您作为信用卡持有人,实际上在未经银行授权许可的前提下,擅自以您个人名义向第三方提供信用卡
使用权,这样的行为无疑已经严重违反了信用卡行业的使用规定。
因此,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您将信用卡借出,但这绝不能被视为您能够逃避相应
债务责任的借口,因为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信贷关系依旧保持不变。
鉴于您已知晓对方可能会对您的信用卡进行恶意使用,于是您首先就必须承担起还款的责任,换句话说,银行只会追究您的责任而非他。
同时,为了证明银行账单确实是由他所刷取,那么您与他之间将构成立一项新的民间
借贷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他有责任归还您替他向银行所支付的全部款项。
但是,需要明确的是,对于他所刷取的具体金额和是否值得您投入时间精力进行
诉讼程序,这要取决于您自身的判断。
最后,我们必须强调指出,将信用卡用于他人消费的做法,违背了信用卡行业的基本道德准则以及相关法规条款,为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敬请您今后务必审慎行事,切勿从事此类违规操作。《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