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所享有的权利方面,国家明确规定了两者享有同等的权利。
然而,当涉及到非婚生子女的
抚养问题时,则需要由其父母双方自行协商解决,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将由当地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为了
保证孩子身心健康以及保护其合法权益为首要,综合父母双方的养育能力和实际养育条件进行判决。
对于年龄不
满二周岁的非婚生子女来说,通常情况下应跟随母亲生活;
但在此之外,还有四种可能出现的变化,比如在父母中有一方存在特殊情况时,也可以允许将孩子交给父亲抚养,具体包括以下三点:
(1)母亲患上某些
永久性的、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导致孩子无法和她共同生活;
(2)若母亲已经具备抚养条件却不尽自己义务,而父亲坚持要孩子跟他生活;
(3)由于其他原因,例如孩子实在无法适应和母亲的生活。
针对两岁以上的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若父母双方都有意愿让孩子跟着某一方生活,且这种决定不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任何负面影响,法院通常会给予批准。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孩子的父亲和母亲都想抚养孩子,这时就需要法官来判断哪一方更具优势。
主要参考四个因素做出判断,即(1)是否已经做过绝育手术或因为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
(2)陪伴孩子生活的时间是否较长,这将会直接影响孩子对于新生活环境的适应快慢;
(3)是否还有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恰好没有孩子;
(4)孩子能否在这样的环境中茁壮成长,如果另一方患有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重病,或许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应优先考虑跟随另一方生活。
值得留意的是,无论父亲还是母亲,如果他们有能力帮助照顾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孙辈或外孙辈,那么这些因素应当作为决定谁更能胜任拥有
孩子抚养权重要砝码加以考虑。
对于八岁以上的孩子来说,如父母对孩子是否还要跟随某一方对于生活产生争议,应当充分考虑这个孩子的个人想法。
另外,当出于保护孩子利益的目的,父母之间达成轮流养育子女的协议,也应有被批准执行的可能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