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符合
取保候审的条件时,便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实施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即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
起诉及审判机关针对未被临时
拘留的刑事
犯罪嫌疑人,为了避免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
要求他们提出保
证人或者缴纳
保证金,并签发相关文件,用以确保能够随时
传唤出庭受讯问的一种
刑事强制措施。
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之一的,即可申请进行取保候审:
(1)可能受到实行管束、拘留甚至合并适用独立
附加刑处罚的可能性存在;
(2)或许会面临
有期徒刑以上的
刑罚裁量,然而采用取保候审手段不会因此引发社会危险性;
(3)若是身患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的情况,以及正在怀孕或者为哺乳期的妇女,若采取取保候审将不会由此引发社会危险性;
(4)倘若
羁押期满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理完毕,则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落实。
提取候审的申请未能得到批准的原因可能多样且复杂,如申请人未按时交纳保证金或者未提供
担保人,亦或是未能符合取保候审的要求等等诸多因素。《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