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女方
离家出走,男方便可撰写完备的
起诉状后,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
提出离婚诉讼申请。
立案时须提交两份正式的民事诉状、
结婚证书、双方的
身份证件以及孩子的户籍证明或者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
如涉及到财产方面的
纠纷并希望得到法院的公平分配,还需一并附上与之相关的证明材料。
对于满足
起诉要求的案件,法院应在接到立案请求之后的第七个自然日启动
立案程序,并将结果传达至
当事人;
反之,则需在同样时间内出具
裁定书,说明不受理此案;
针对该裁定,原告享有向上一级法院发起上诉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