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
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下,
死刑将会被视为适当之
刑罚。
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死刑仅适用于罪恶滔天、穷凶极恶之人。
凡实施罪行时
未满十八岁者以及判决前正处于孕期的妇女,均不得施加死刑;
然而,若审判时已经75周岁,除非犯案过程中采用了极端残酷之手法导致他
人死亡,否则同样也不宜
判处死刑。《
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
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
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
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