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尚未期满的
债务,于破产申请正式受理之际应当被视同已到期。
附带利息的各项债项自破产申请获得正式批准之时起将暂停计息操作。
若某企业由于债务负担过于沉重,必须通过
破产清算解决问题,那么当法院收到并开始受理该破产申请之后,所有与利息相关的债务均应立即停止计息。
值得注意的是,利息恰恰是
破产债权中的一部分,可以并且应该得到明确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
担保,并提交有关
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五十一条
债务人的保
证人或者其他
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
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