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后续治疗费用之
赔偿标准应遵循如下原则:
依据
医疗机构开具的医药收据、住院付款凭证等相关票证,再综合病史报告及诊断证明等重要
证据法规加以确定。
在此过程中,针对
医疗费用的
赔偿额度将以审判程序结束时发生的实际数额为准绳进行计算。
对于身体器官功能恢复所需的康复费、适度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可能存在的后续治疗费用,赔偿权益方可在实际产生之后另行
提出诉讼请求。《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
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
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
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