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若能按约定期限及额度履行
债务或偿还最低还款额,通常情况下将无法引
起诉讼事件。
然而,若您长时间未曾清偿
信用卡所
拖欠之债务,便有可能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
关于这点,恶意透支行为被定义为:
持卡人在主观上具有
非法占有的意图,超出规定的金额限度或期限透支,同时经历发卡行的催缴后仍然拒绝还款之行为。
至于对恶意透支行为所涉及的
刑法规定,我们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中找到详细阐述:
“对于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者,均应视为进行了
信用卡诈骗活动,且数额达到较大标准的,将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处以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
罚金;
若
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
而对于
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并处以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1)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
(2)使用已作废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信用卡;
(4)恶意透支。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