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治安行政以及
司法拘留方面,依据我国现行生效的《
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之规定,被拘禁人员的
家属享有探视的权利。
然而关于
刑事拘留方面,虽然家属无法直接探视,但若涉及到重大民事事项,在经过看守所的允许后,仍然可以通过转递文书与传递信息等方式进行沟通交流。
同时在该状态下,
家庭成员虽然无法前往探望处于刑事拘留中的
当事人,但是他们可以通过聘请律师
代理前往会见。
一般的来说,当
侦查机关首次讯问
犯罪嫌疑人或针对其进行强制性措施时,必须依法告知嫌疑人有权选择委托
辩护人为自己辩护。
在调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只能在
委托律师为其辩护的情况下才能行使这一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
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
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
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
监护人、
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