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我们可以明确得知,我国并未赋予胎儿充分的
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条文,人们通常在降生之际就自然而然地获得了民事行为能力,然而这种能力会随着生命的终结而丧失。
因此,针对胎儿这一特定群体,他们并没有资格通过自身名义来主张
赔偿。
在这个前提下,我们必须注意到,由于孕妇有权通过损害自己的健康来追求责任,那么为婴儿争取权益也就变成了保护他们合法利益的重要课题。
在
财产继承等方面,我们也能看到对婴儿权益的重视体现。《
民法典》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
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
法定继承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