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连带责任担保的
诉讼时效中断问题,我们需要明确指出,这是不会发生的情况。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明文规定:
“在
一般保证之中,当主
债务的
诉讼时效发生中断之时,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亦应随之中断;
而在
连带责任保证的场合下,只有当主债务的诉讼时效发生中断时,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方才可以保持不中断。
”可见,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机制之下,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实际上是无法从中断状态恢复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