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婚前以贷款形式购买的房屋,在
离婚过程中所涉及到的问题,应遵循以下处理原则:
首先,婚前以贷款形式购买的房屋通常被视为个人所有物,因此在离婚时依然归属于个人。
其次,若此类房屋属于
购房者在婚前支付首次付款并且归属权登记于其名下、而婚后则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那么在面临离婚时,夫妻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
如协商未果,那么此种情况下的房产将归
产权人所有,然而,产权人应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一般而言,以下几种情况下的房产会被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夫妻双方在
婚姻存续期间使用双方共有的财产购买的房产;
第二,夫妻一方因
继承或者被
赠予所得的房产,除非有明确声明仅归某一方所有的特殊情况;
第三,尽管是在婚前购买的房产,但
房产证上却记载了夫妻双方的姓名;
第四,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但经双方协商后决定将其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
第五,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父母为他们购买的房产,但需注意的是,若父母双方明确表示该房产仅归某一方所有,则不在此列。
在离婚过程中,若涉及到房产分割事宜,仅能对具有
共同财产性质的房产进行分割。
关于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处理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处理,达成共识的,可将相关内容写入
离婚协议之中,待
婚姻登记机关确认无误后正式生效。
其次,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由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按照优先考虑子女
抚养、保护女性及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进行裁决,因此并不意味着财产将平均分配。
共同财产,即法律所认定的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全部财产。
双方都有权使用的财产,既可以是实物、资金,也可以是无形资产;
在进行
财产分配时,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同意度量标准进行评估与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