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请注意银行卡只限于持卡人士本人进行使用。
此举旨在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预防可能出现的
盗窃及滥用行为,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少由此导致的各类
经济损失。
2、务必妥善保管
个人隐私资料:
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强烈建议您慎重考虑是否将
信用卡转
借给他人使用。
同时,也请您务必避免向他人透露包括卡号、
有效期限以及CVV2在内的任何个人敏感信息。
3、务必严格保密银行卡取款密码以及手机验证码等重要验证信息。
在面对
信用卡诈骗时,我们应始终保持警惕,切勿轻易相信来自手机的不明信息,确保刷卡密码得到充分保护,并设定适当的支付限额等防范措施。
常见的诈骗手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通过短信通知提供亲切指导、通过电话联系要求提供密码、
伪造虚假网站引诱用户上当受骗、制造信用卡被机器吞没的假象、以及通过双簧表演瞬间调换物品等。《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