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持卡人并无
非法占有之意图且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标准偿还
信用卡欠款的情况下,该种行为仅能被视作是维持
合同关系之争议,并无涉嫌
刑事犯罪的风险。
在此过程中,持卡人理应对其与银行签署的相关
合同条款严格遵守,并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关于
信用卡恶意透支额度是否达到了5000元人民币以上这一问题,若经过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认定属实,则可以对此进行
立案处理。
除此之外,持卡人还需承担相应的
刑事处罚和巨大的
罚金支付义务。《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
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