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对他人实施殴打并导致其轻微受伤的情形,则视为
寻衅滋事行为的一种表现。
在此情况下,
轻微伤害这一事实还可被作为
寻衅滋事罪的一个
加重处罚情节加以考虑。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相关规定,所谓寻衅滋事罪,即是指一种不计后果,肆无忌惮地
挑衅和攻击他人,随意进行
暴力行为,骚扰他人正常生活,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产,或者在公共场所制造混乱,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犯罪行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