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能亲自向被告送达开庭通知书且其不知所踪之情况下,法院将依照程序采用公告送达这一方式。
待发布公告的
期限届满之时,无论被告有否亲见公告,均应视为已完成送达义务。
针对对此类无出席进行未经庭审而进行的法律判断,在法院严格审核
债权人提供的债权证明之后,将依法作出裁决。
若判决结果正式生效但仍未得到偿付的
债务,债权人有权启动
强制执行流程。《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
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