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敲诈勒索犯罪中,若被告人采取了威胁或恐吓等手段进行敲诈,但其行为初衷并非为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而是为了收取债款、解决纷争,这种情况便不能被判定为犯罪。
然而,一旦
行为人明确知道所涉财产并不属于自己,却依然利用法律所禁止的手段试图占为已有,那么就足以证明他具有非法占有之意图。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需严格摘定
敲诈勒索罪名成立与否,严守合法公正底线,切实维护公民正当权益。《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