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夫妇
离婚过程中的
房屋所有权变更问题时,通常情况下,需由双方共同提出申请进行相关登记手续。
在此过程中,所需提供的材料如下所列:
首先是
房产证;
其次是申请人的
身份证明及其
复印件;
对于通过协议方式达成离婚合意的
当事人而言,还应附上
离婚证书以及其复印件,同时还须提交一份关于
离婚财产分配的协议文件;
而如果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况,则需提交已生效的
法院判决书以及其复印件,并且在
判决书中必须明确规定了房产的归属权,这样才能由有权获得房产的一方单独提出申请进行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