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针对雇主
拖欠薪资事宜的合法权益维护之前,作为
劳动者一方我们需要明确了解其维权所需收集的关键性
证据。
首先,是能够清晰表明
劳动关系确已成立的相关证据,其次,则是牵涉到申请人在雇主处服务经历的确凿证据。
这类证据可以包括但不限于:
劳动合约、公司颁发的就职证件以及相应职位的上岗证、详细的出勤记录、同事或是同僚提供的有力证明,以及过去雇主发放
工资的工资单或者通过银行交易记录所保留下来的历史资料。
若可能的话,获取雇主开具的
拖欠工资的书面说明或
欠款凭证将更为理想。
面对拖
欠薪资问题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应对:
首先,可以选择向当地
劳动部门进行报告,并依法要求雇主对所拖欠的工资进行50%至100%不等比例的
赔偿处理(参考《
劳动合同法》第85条)。
其次,我们可以寻求
劳动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的介入和支持,请求他们对该事件做出干预性的调查核实。
最后,我们还可以启动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直接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提交
仲裁申请书。《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