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业务的费用则属市场自行调节之列。
关于服务收费的具体金额,具由委托人和律师双方私下商定而定。
关于担当各类案件
代理者的服务收费标准,现列举如下。
(1)根据审判程序的不同阶段,可设定相应的收费方案。
第一种计件收费标准为每宗事务3000元至15000元不等;
第二种则以标的物价值作为基准进行比例收费,其中包括:
1.标的价值在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时,收费比率为10;
(即最低收费为3000元)。
2.标的价值在1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含100万元)时,收费比率为6%。
3.标的价值在1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含1000万元)时,收费比率为4%。
4.标的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时,收费比率为2%。
所有上述收费都将按照委托人与律师间的争议标的价值的实际差额进行累积计算。
(2)对于
申请再审及
申诉等两种特定类型的案件,也应依据审判阶段所确定的特定收费制度及标准来收取
律师服务费用。《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
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
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