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发现自己面对
拆迁安置方面出现的不公道现象,首先建议您可寻找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协调。
这类机构肩负着在其管理辖区内实施征收以及
补偿政策的重要职责,其中包括了拆迁安置问题,因此您完全可以放心地前往他们那里寻求帮助和解决方案。
其次,您亦可将诉求反映至被
拆迁单位的上一级政府部门以寻求支持,或者干脆直接向当地政府提交
诉讼请求等待裁决。
然而,如果您对裁决结果表示不满,法律赋予了您进一步提起
行政诉讼的权益。《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
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
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
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
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