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缔
结婚姻订婚后解除婚约的情况下,
彩礼是有权被退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对此做出了明确的司法解释,依据该解释,当双方最终未能成功领取
结婚证时,男方有权要求女方全额归还彩礼。
同样地,如果男方提出返还订婚前的礼金和财物的要求,女方有义务进行返还。
如若女方拒绝执行上述要求,那么男方可以通过提交
婚约财产纠纷这一名义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