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满足以下情况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进行取保候审处理:
首先,其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将独立适用
附加刑;
其次,如果他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较大危害性时;
再者,当该犯罪嫌疑人面临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等困境,或是患有严重疾病情,又或者正处于怀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并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时;
最后,如果
羁押期限已经期满,案件尚未得到妥善解决,同样需要采用取保候审措施。
这种情况下,取保候审应当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