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未成年人所签署的
合同效力如何认定,可大致区分为如下三种情况进行深入探讨:
首先,十六周岁至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因自身努力而取得的收入,能够成为他们主要或唯一的生活基础,此类人群在法律上被广泛认可为完全具备
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处在这一阶段的未成人,根据合约自由的原则,享有订立合同的权利,与他人签定合同并不会构成任何
违法行为。
然而,这也有一个前提条件,即合同本身不得存在任何效力方面的瑕疵。
其次,对于年龄介于八周岁至十六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来说,他们被认定为仅具有部分民事行为能力。
在此阶段,这些未成年人可以实施一些纯粹的获益性
民事法律行为,同时也要受到其年龄、智力以及精神健康状况的限制。
对于这类1未成年人而言,只有在经过
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之后,他们所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才能产生相应的
法律效力。
最后,对于年龄低于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讲,他们被
法律定义为缺乏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这些未成年人只能通过其法定代理人来
代理实施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在内的各种活动。《
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