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民间借贷纠纷中
诉讼时效问题,需要注意以下内容:
首先,对于请求人
民法院保护自身民事权益的案件,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
其次,在此期限内,从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其所享有的权利已遭受损害及负有法定责任的义务人之日起开始算起。
另外,如法律另有规定则照此执行。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后,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除非存在特殊情形,需由权利人申请并经人民法院批准延长。
此外,需要强调的是,在
诉讼时效期间结束之后,负有法定义务的一方
当事人可以援引不
履行义务的抗辩理由进行辩护。
最后,如果在诉讼时效结束后,义务人仍然同意履行
债务,那么就不能以诉讼时效已过作为抵赖的借口;
而如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了债务,也不得再要求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
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