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商解决方式。
此种方式是指在各方
当事人平等、自愿且建立在彼此真诚意愿的基础之上,通过彼此之间展开友善而愉快的洽谈以及互相理解与体谅的态度,最终达成一致性的共识并订立调解协议以化解纷争。
二、调解解决方式。
将其视为基于平等、自愿及合法原则所开展的一项程序,旨在引导各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共识,从而有效地消弭
纠纷。
三、
诉讼解决方式。
当当事人经过上述两种方法之后仍然未能达成一致性结论时,此时可选择向人
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决,以此来圆满地解决相关争端。《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