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在
离婚之时对于
信用卡债务的清偿问题,首要的任务便是明确该项
债务究竟应被归类为
夫妻共同债务抑或是夫妻单独负担之责任。
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则理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如若为单独债务,便应由各自独自承受。
夫妻共同责任范围包括因购买家庭必需品、支付家庭日常开销而产生的负债,例如修建、购买或装修房屋所需的资金;
同时也涵盖了为了履行对子女的
抚养和对父母的
赡养义务等方面而产生的债务。
此外,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而产生的债务,以及在夫妻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文化教育、娱乐体育活动中所产生的债务,以及一方或双方从事个体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同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
然而,如果是以个人名义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但其所得收益却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那么这类债务也将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最后,还需注意的是,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
侵权赔偿所产生的债务,也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
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