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债务系指多名
当事人共同负担同一项
债务,于对外关系上各
债务人均未占据应得份额,故此视为
共同共有性质的债务,亦可称为共同债务。
譬如,在
夫妻共同债务、家庭共同债务和合伙债务等诸多场合,均存在这类现象。
而
连带债务则特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
债权人或债务人之间,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或负有连带债务的特殊债款形式。
在
连带之债的情况下,众多债权人中的任意一方均有权请求债务人偿还全部债务,这种连带关系被称作连带债权;
同样地,众多债务人中的任意一方也必须承担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这种连带关系则被称为连带债务。
值得注意的是,连带之债仅在法律明文规定时方可
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
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
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