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依法批准取保候审之后,如果符合特定条件,便有可能被判处
拘役或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同时处以
缓期执行。
这些特定条件包括:
第一,被告人可能会面临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
刑事处罚;
第二,在极少数情况下,如果被告人具有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仍不会对当地社会造成重大危险的情况;
第三,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丧失正常生活能力,且无安全可靠的
监护人照料;
第四,如果被告人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也会视情考虑采取此种
处理方式。
另外,经过全面审查和评估,如果确定被告人可为当地社会带来实质性危害,则不宜判处
缓刑。《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