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现象在
劳动者离职过程中是十分常见的一种情况,因此,劳动者在决定离开原工作岗位时,有义务向雇佣方提前发出
辞职通知。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在
递交辞职申请并获得批准之后的大约三十个自然日之后,劳动者与其所在的
劳动合同将会自动失效。
然而,劳动合同并未终止之前,员工仍需尽责完成工作交接的相关事宜。
在此情况下,应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代为处理和办理相应的
离职流程手续。
在所有与职务和薪酬等相关事务交接完毕后,用人单位自然也必须要向该员工作出正式的
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
这样以便于员工能够顺利地向新雇主推荐自己及在其他地方使用此文件。
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在期满15天之内,为不幸离任的员工们妥善处理和办理他们的
个人档案以及
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事项。《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