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试用期间若要终止
劳动关系,雇主有义务支付被雇用者
工资,而不能故意拖延或者克扣其应得的
劳动报酬。
如果在试用期间未满一个月便决定离职,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劳动报酬,这就是非法的行径,完全可以通过向当地的
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关于
劳动合同方面的内容,需注意的是,对于一份期限为三个月到一年之间的劳动合同来说,试用期的长度不得超过一个月;
如果是使用期长度跨越了一年至三年之间的劳动合同,那么试用期就不得超过两个月;
但如果涉及到了三年及以上的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长度最多只能达到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
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