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涉及到
敲诈勒索公私财产的
犯罪案件,从
刑法角度来看,其属于“
数额较大”的范畴时,起始金额设定在二千元至五千元之间;
2.若
涉案金额达到三万元至十万元间,便属于“
数额巨大”的范畴;
3.当涉案金额达到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间时,则被划归为“
数额特别巨大”的
类别。
这一系列
犯罪行为的特点在于,罪犯以马上即将实施的
暴力侵犯,来对物品的拥有者或者持有者施加恐吓。
罪犯所宣称将要伤害的目标,既可以是旅行
支票、
现金支票的所有人或者持有人,也可以是与他们具有利益相关性的其他人员。
针对威胁的表达方式,可以呈现出各种各样的形式。
所宣布要实行的暴力手段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有些即时就能实现,但另一些却需要在未来的某个时刻才能得到实施。
在这种情况下,本罪行在主观方面表现出明显的直接意图,勒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必须是非法的强行索取。
假如
犯罪嫌疑人并无此类企图,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非违反规定,例如
债权人通过大量携带可能造成威胁的话语来催促
债务人尽快返还
欠款等,那么这类行为将不会被认定为
敲诈勒索罪。《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