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
离婚案件中,可依法寻求高达数万元的精神
损害赔偿请求权。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是在
婚姻破裂之际,受害方也有权主张此项权利,换言之,离婚理应包含
精神损失费的相关诉求。
2、国家设立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主要是为了维护当今我国家庭夫妻关系的变革以及新形势下尊重人的
婚姻自由,进而是为了保障离婚过程中无过错方合理权益,以此贯彻预防及惩戒诸如
重婚、婚外
同居、
家庭暴力或虐待以及遗弃
家庭成员等种种不当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