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鉴定等级为一级的
工伤患者,其可享受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额相当于其本人月度
工资的27倍;
若鉴定结果为二级
伤残时,患者则享有每月发放其个人工资25倍的
补助金;
而当鉴定为
三级伤残时,相应的补助金将按照伤者个人工资的23倍予以支付;
对四级到
六级伤残程度的病患来说,其所能获取的经济辅助则依照相对应的比例进行计算。
此外,倘若病患如被评定为
一级伤残,那么他们将享受到以其月度工资的90%作为依据的
伤残津贴待遇;
若是鉴定结果为二级伤残,则享受以月度工资的85%为基准的津贴;
同样地,三级伤残病患可以领取月度工资80%的津贴。《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
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