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全称为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此乃由各大保险公司在被保险机动车引发
道路交通事故时,针对受害方(具体指行人和非驾驶员以及
被保险人以外的人员)的人身伤亡及
财产损失,依据责任额度进行
赔偿的一种法律上规定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制度。
自2004年交强险这一概念首次被大众所熟知,并于2006年3月21日成功取代了原有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值得一提的是,从2006年开始,历经长达数月的精心修订与制定,《交强险条例》也已顺利投入实施之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