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之规定,对于构成
重婚的婚姻关系,一律以无效论处,且这种无效的性质是不可逆转的,因此并无法实现所谓“重婚罪中第二段婚姻将自动解除”的假设性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中明确指出,第一千零四十二条严令禁止包括包办、买卖婚姻在内的各种形式的
干涉婚姻自由行为;
同时也明确禁止以缔
结婚姻为条件强行索要财物,以及不可容忍的重婚现象。
此外,该法典还针对已婚人士与他人
非法同居,以及家庭内部存在的严重
家庭暴力问题以及
家庭成员间的残忍虐待和遗弃等行为予以明文禁止。《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