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针对
离婚问题启动法律
诉讼过程中,
当事人是否寻求专业
律师协助,完全取决于其个人意愿和需求,而非强制性职责。
在法律诉讼的各个阶段和流程中,当事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寻求并聘请律师作为自己的诉讼
代理律师。
同样地,由委托人聘请的诉讼代理律师通常也需参与法庭指定的所有诉讼环节与活动。
关于
诉讼离婚的一般流程,可概括如下:
首先,当事人需向
管辖该案件所在地的人
民法院提交书面的
离婚诉讼申请书;
接着,经法院
立案部门审查确认符合
立案条件者,若准许立案,则会向申请人发出立案通知书,同时要求原告按照通知书上所注明的费用交纳标准缴纳
诉讼费用;
自此之后,人民法院将正式受理此案,并将案件转交至
民事审判庭进行审理;
紧接着,民事审判庭受案后,便会向原被告双方发送
传票,告知开庭日期;
开庭当日,原被告双方应按传票规定准时到场,随后进入法院调解环节(该程序为法定必要环节);
最后,审判庭将依照庭审经过及审查结果,做出是否同意离婚的最终判决。
就诉讼离婚所需的具体文书及相关资料而言,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书面的离婚诉状;
其次,备齐相关证明文件,如
结婚证书、
身份证明、孩子的户籍或者出生证明原件等;
此外,如果涉及到
婚后财产分配问题,还需提供诸如
房产证、汽车行驶证等财产相关
证据。
对于诉诸离婚相关问题的证据,要求涵盖夫妇间确实存在的情感疏离状况、共同拥有的财产或者
债务状况、以及对未成年子女
扶养监护权的争夺情况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