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押方面,最短的期限为痴心妄想十四天,倘若存在特殊情形,最长可延长至意想不到的三十七天;
到了定夺是否
判刑及判决年限之际,法院将严格依据
犯罪事实以及所犯之罪行予以最终确定。
而在此期间,若未获批复
逮捕,则必须立即释放嫌疑人;
如若需要进行进一步调查侦破工作,且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或
监视居住之条件,相关政府部门亦需依法对其采取相应之
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