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6岁青少年是否有权
签署合同,这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首先,十六岁及以上的
未成年人,倘若他们能够依靠自身劳动获得的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话,那么将被认定为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自行签订的合同是具备
法律效力的。
其次,若这些未成年人无法依赖自身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那么十六岁及以上的未成年人则被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在此前提下,他们所签订的合同如能得到其
法定代理人的
代理或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与追认,便可视为有效合同;
反之,未经追认和同意的合同,则被视为
无效合同。
最后,对于那些十六岁及以上的未成年人所签订的纯获利合同,或者与他们的年龄、智力水平相适应的合同,都应被视为有效合同,并且他们有权利独立实施此类合同。《
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