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申请第二次
离婚诉讼的状子样本如下:
申诉人:
女性,出生于公元XXXX年X月XX日,
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XXXX,民族为XX族,现居住地址为XXXXXXXXXXXXXXXXXX。
被申诉人:
男性,出生于公元XXXX年X月XX日,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XXXX,民族为XX族,现居住地址为XXXXXXXXXXXXXXXXXX。
申诉请求:
1.恳请法庭依法解除申诉人和被申诉人之间的婚姻关系;
2.请求法庭依法分割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在婚姻期间所共有的财产;
3.请求法庭将婚生子女判给申诉人
抚养,同时,被申诉人(另一方)需每月向申诉人支付相应的
抚养费用;
4.请求法庭批准本次
诉讼的相关费用由被申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自
结婚以来,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的感情状况一直不佳,性格也难以磨合,导致两人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经出现严重裂痕。
公元XXXX年X月,申诉人曾向贵院提交过离婚诉讼申请,贵院对此进行了公正的审理并作出了相应的判决。
尽管贵院在《XXXX人
民法院XXXX字第XXXX号
民事判决书》中希望申诉人与被申诉人能够珍惜彼此共同建立起来的家庭,相互理解,加强沟通,以期化解矛盾。
然而,经过长达半年多的时间,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的关系依然没有得到改善,甚至已经
分居至今,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
因此,为了结束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申诉人再次依法向贵院提
起诉讼,恳请贵院依法判决准许
离婚。
此致
敬礼!
申诉人:
日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