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明文规定,如若发生劳动纷争,劳雇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人事仲裁机关提起仲裁申请。
当劳动仲裁机构接纳该请求后,便负责依法组织双方开庭以进行审理案件。
在仲裁过程中,关于涉及
证据收集与质证等内容;
同时,对仲裁时效如何计算的问题亦可参照
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详细规定来执行。《劳动
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六条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
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参照
民事诉讼有关规定予以收集;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决定参照民事诉讼有关规定予以收集。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八条
争议处理中涉及证据形式、证据提交、
证据交换、证据质证、证据认定等事项,本规则未规定的,可以参照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九条
仲裁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仲裁委员会指定期间。
仲裁期间的计算,本规则未规定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参照民事诉讼关于期间计算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