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存在如下情形,则可立即对
行为人实施
拘留:
首先,行为人为尚未开始准备
犯罪,抑或正在进行实施恐罪活动,或者在犯罪经过发生之后立即被发现者;
其次,当被害者或者现场目击
证人直接指认其为罪犯时;
再次,在其周边环境甚至居所内查获了足以证明其犯罪行径之
物证;
最后,若是犯罪实施过后行为端正企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
逃逸过程中的人员。
需要强调的是,
刑事拘留并非
刑事制裁手段,而是一种强制性的法律手段,旨在保障社会安全与公众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