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
盗窃罪行者如能承认其
犯罪事实并表达深刻悔过之意,同时能够退回所有
赃款及
赔偿损失,并且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只要情节较为轻微,均可考虑不
起诉或免于
刑事处罚,甚至必要之时,可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其作出相应的
行政处罚:
首先,若有法定的减轻
刑罚因素存在;
其次,若是没有参与分配
赃物或所获赃物较少,非主要罪犯者;
再次,倘若
被害人对其表示宽容理解;
最后,若其他情节较为轻微,且危害结果并不严重。《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
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
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
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
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